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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orld is not beautiful,therefore it is beautiful

【资料】关于田中禁止二次创作的具体条例1.01ver

最后的骑士:

田中芳树所属事务所官网上于2004年起实施的关于二次创作的相关规定,原文地址【https://www.wrightstaff.co.jp/free.php?fId=3】

  

简译一下重点:

  
  
   

本事务所旗下所属作家(田中芳树、横山信义、小前亮)的作品,除授权的翻译版本外,其他二次创作的做成、发布和向大众发放等相关行为,须遵守一下规定:

   

一、上述作家的作品(以下简称原作),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创作,不需要个别申请许可。

   

1)属于个人行为

   

2)没有盈利的目的

   

3)没有因此获得经济利益(译注:可能是指没有盈利目的但事实上仍旧获得了利益的情况)

   

二、无论是否符合以上条款,以下的场合下,禁止对原作进行二次创作。

   

1)有露骨的性描写,或同性之间的爱情表现(译注:特地贴个原文断句→“露骨な性描写 や 同性愛表現”,应该是不允许露骨的性描写,并且这个性描写包括BG;而BL则是完全不允许的。但是友情和亲情和忠义和信任和欣赏和同窗和来八路和各种各样的羁绊可以啊!

   

2)利用原作对特定的宗教或思想以及政治团体进行宣传或批判。(译注:简而言之不要代入三次元,不要用在三次元。)

   

3)这个二次创作物可能会使得本事务所、所属作家名誉受损,以及可能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

   

4)任何其他本事务所认为不合适的情况(译注:只要有人检举你,是否戳中这条死穴,完全就是看官方脸,田中不高兴就是不高兴,事务所不高兴它就是不让你出。也就是说,一切最终解释权归原作和官方所有。)

   

三、在符合(一)的条件下进行的二次创作物,需有【本二次衍生物是在完全符合らいとすたっふ2004年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作成的】的说明。(译注:这条!!!!!注目!!!!看清楚了!!!!)

   

四、在有其他的著作权者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该著作权者允许,本规定将在比照适用。(译注:【比照适用】就是说在他们这些著作权方协调下,本规定可能在适当调整之后适用。)

   

五、本规定于2004年2月1日期生效。

   

依照生效前方针作成的作品,自本规定实施日起,需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依照本规定进行变更。

   

【目的】

   

在著作权法上,二次创作物的作成和利用(即所谓同人志的发布和网络传播等公开发表的情况),必须获得著作权者的许可。因此,例如,在未经原著作权者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小说角色创作同人志在漫展发表、将小说上传至网络等等行为,是对著作权的侵害。

   

不过,“违反著作权法”这一罪行属于“亲告罪”,若著作权方不起诉,则并没有触犯法律。

   

现在的情况下,二次创作被许多著作权者默许存在。

   

另一方面,对同人志的发布和网站的运营起诉侵犯著作权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好几次了。来自原作Fans的正确授权要求也不断增加。故决定作此规定,以允许不需要单独提出许可的(符合该规定的)二次创作。

   

【FAQ】

   

Q: 我可以在粉丝网站上发布自己描绘的《银英传》插图吗?

   

A: 如果不是基于动画版或漫画版的创作,基本是没有问题的。

   

顺带一提,一般来讲,以下行为对著作权的侵害程度呈依次递增:

   

1)对文章内容进行想象和描绘并且上传至网络。

   

2)对书的插图进行临摹并且上传至网络。

   

3)对书中的插图进行复制并上传。

   

本规定在(1)的场合下,可以不必索取个别许可。

   

(2)的场合下需要插画作者的许可。

   

(3)的场合下将会对违反者进行侵权警告→甚至有起诉的可能性。如果已经有许可则是特例,但我们尽量此种情况的发生。

   


   

Q:可以引用书中的台词吗?

   

A: 在著作权法限定范围内引用是可以的,然而将其实体化是禁止的。除此之外,诸如《银英传名台词集》这种只有台词集中在一起的情况,是会造成困扰的。

   


   

Q:可以上传在签名会和田中老师的合影吗?

   

A:……饶了我吧。(译注:看到这句我红红火火何厚铧!!!这么严肃的一篇规定后面跟这个Q&A。。。)

   


   

Q:有一个不知道这个规定的圈子存在,我该怎么办?

   

A:首先,请告知他们这个规则的存在。

   

(译注:大概是,不知者无罪,但,如果被普及了这个规则之后仍明知故犯,那么,呵呵!)

   


   

【修订】

   

2004年5月进行了修订,规则改为1.01版本。

   

之前规定中的“二次创作物”,添加了“翻译除外”的定义。

   

翻译的发表(译注:应该是指非官方授权的翻译。),本来,是与第二条第三项(经济利益相关)相抵触的,在这里明确说明这是不允许的,只是它不属于本规定定义的“二次创作物”。

   


   

对此事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申请个别许可的情况,请写明姓名及联络方式,发送电邮至master@wrightstaff.co.jp

   

不过,我们不会对著作权的一般性疑问做出回应。(译注:就是不要再问一些诸如上面那个让他们“饶了我吧”之类的问题,如果是跟同人相关的疑问,就可以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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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翻译,以符合“让不知道这个规则的圈子知道这个规则”的官方要求~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翻译上有任何疏漏,请留言。

  

本人不是官方小天使,本篇乃自主翻译,以尽到粉丝责任,本人不负责任何进一步解答,一切以该规定的原文为准!不排除因为这次《亚尔斯兰战记》再动画化之后产生的同人而让官方做出进一步修订规则的情况。本文中的译注乃是本人对原文的推测和相关感想,译注的内容不代表官方。

  

诸君呐,田中先生是位50后的老头子,你们就不要逼他了好吗!保守有错吗?他是原作他最大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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